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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有害物质六种法制限制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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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科技的发展,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在生活环境中不断的扩展以及健康危险问题被媒体关注,为了限制其中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欧盟率先颁布并实施RoHS指令。其后在美国、中国、韩国、日本的RoHS指令也想继颁不出台,相关环保法律的严格和不断完善电子电器有害物质测试,给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经销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欧盟RoHS


  1、 2006年7月正式实施欧盟ROHS指令2003/95/EC,欧盟成员国市场上电子电器产品限制使用有毒害物质


  2、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其他官方公报上发布RoHS修订指令2011/65/EU(俗称RoHS 2.0),自发布之后第20日生效


  3、 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物质。


  中国RoHS


  1、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RoHS认证又称国推RoHS认证


  2、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中国RoHS推进了禁止和限制使用


  铅 (Pb) 0.1%千分之一1000ppm

  汞 (Hg) 0.1% 1000ppm

  镉 (Cd) 0.01% 100ppm

  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

  美国RoHS


  1、2009年5月14日提出,对电器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管控法律


  2、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电器产品中不得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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